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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厦门人民热议的“禁电”
又有新进展——
相关草案今天公布
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今天,厦门人大网站和厦门媒体公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何提意见,详见文末)
这次草案,最大的变化是增加2大调整:
一是取消了岛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二是在保持岛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规定不变的前提下,对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做了例外规定,以有效化解最后一公里的民生保障问题。
对于执行时间,此前,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曾公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透露,从明年2月份开始,厦门岛内或将全面禁止电动车。
不过,今天公布的草案中,关于厦门“禁电”执行时间,没有确切说明。
小编摘取了草案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快来看看吧——
(条款内容均来自《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原文)
岛内全面“禁电”
快递等经核准可上路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除外。
电动车违法上路
扣车并处罚
第八条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十日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
第九条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实施处罚。
列入目录的电动车
才能办理登记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
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
电动车卖家
要遵守这些规定
第三条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㈠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㈡如实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
㈢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供消费者查询,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㈣以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本市禁止、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定,由消费者签名后纳入销售台账;
㈤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违规销售电动车
最高罚款5万元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㈠销售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查封或者扣押车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㈡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㈢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保存义务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责任。
神马是超标电动车?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本规定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有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两轮电动车。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如何给厦门“禁电”草案提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年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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