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大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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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龙岩市环保局、龙岩市公安局《关于龙岩中心城区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等规定,决定自年1月3日起,调整中心城区1.2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区域
龙腾路(龙腾路与双龙路交叉口至人民路与龙腾路交叉口)→人民路(人民路与龙腾路交叉口至北二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红炭山路口)→北二环路(北二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红炭山路口至登高东路延伸线)→登高东路(登高东路延伸线至登高东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城东路(登高东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至东风高架桥饲料城路口)→南环中路(东风高架桥饲料城路口至北大附中路口)→东环路(北大附中路口至金鸡路与东环路交叉口)→金鸡路(金鸡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至莲庄路与金鸡路交叉口)→莲庄路(莲庄路与金鸡路交叉口至莲庄路与乘风路交叉口)→乘风路(莲庄路与乘风路交叉口至双龙路与乘风路交叉口樟柴树)→双龙路(双龙路与乘风路交叉口樟柴树至龙腾路与双龙路交叉口)等路段组成的区域内道路。
二、禁止通行的车型
1、1.2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
2、低速载货汽车;
3、拖拉机。
三、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在禁行路段行驶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原龙岩中心城区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新罗交警大队
年12月28日
▲新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