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12月28日讯(记者钱玲玲)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从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决策部署的同时,深入研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过渡措施,着力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在确保前后待遇平衡的基础上,单独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对被征地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通知》调整了厦门市原有的被征地人员缴费和待遇等相关政策。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通知》适用于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限定缴费时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在年内一次性缴费。特别提醒: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
三是保障方式灵活。一次性缴费和缴费补贴可以“二选一”。对于尚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直接领取缴费补贴。
四是前后待遇平衡。对一次性缴费后的被征地人员,按照缴费时间、年龄等进行细分,明确各类人员享受的待遇。政策调整前后各类人员待遇基本保持平衡。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牵头制定配套操作细则,各区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和缴费等工作。全市被征地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