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2月14日讯 退休人员注意了,之前因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等而无法享受厦门退休待遇的问题,将得到解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于办完相关手续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厦门退休金。
近日,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厦门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意见》执行后,厦门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符合退休条件,补缴后的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这样一来,一些老人不想逐月补缴,希望一次性缴费、早享受待遇的心愿得到了真正实现。
据介绍,政策还规定,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补缴手续的人员,还可以参加今年的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因此,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提醒各位补缴人员:应争取在2012年6月30日前办结补缴手续,以参加2012年度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
需要补缴的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更多详情,可咨询厦门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
专家解读
已参保外来员工也可以受益
为何要出台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带着该问题,导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徐翔透露,《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是参保职工享受退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规定,导致目前厦门市部分人员,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因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