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旅外民众返台使用健保争议,台“卫福部长”陈时中昨表示,预计明年提案“修法”,未来旅居海外的台湾人出境2年以上者,返台必须先补齐保费才能再加保,年逾17万人受影响。台“健保署长”李伯璋表示,下周将与“侨委会”开会讨论停复保相关议题,搜集取消海外台湾人停复保优惠对旅外人士的影响,为达社会公平性,未来针对出境2年以上除籍退保者拟提出2方向,第一是返台设籍满6个月才能复保,第二是马上加保,但须先补缴完出境期的保费,保费则以5年为上限,2方案还有待修法讨论。
依照目前健保规定,出境不满6个月即返台者,注销停保要先缴停保期间保费;出境6个月以上者则可先办停保,待返台后申请复保,从复保当月开始缴保费。
若户籍迁出时间在2年内者,可在恢复户籍后开始缴保费;户籍迁出超过2年者,则需先等恢复户籍满6个月后,再开始重缴保费。现行规定让许多海外台湾人返台就医相当方便,只要有医疗需求就可先返台办复保看病,出境前再办理停保,但这几年岛内渐有民怨,认为在海外停留超过2年的台湾人,只要返台看诊都该先补缴保费,以示公平,因此也被称为黄安、刘乐妍条款。
长期居住在大陆的台湾艺人黄安、刘乐妍,因为经常在网上批评岛内乱象,并夸赞大陆的发展,被岛内网民污蔑为“舔中艺人”。几年前,黄安因为突发心肌梗塞,回到台湾接受治疗并完成手术。因为使用台湾健保服务,台湾不少人指责他“滥用健保资源”。
台湾网友此前还在网上提议,长年旅居岛外、退保时间过长者不得纳入健保;对此,黄安怒批“怪了,我虽然人在大陆,但是每个月的健保费还是照缴啊!”直言干脆叫“黄安条款”好了。台北市议员王世坚则叫嚣,“修法”就是冲着“黄安们”,他们吃台湾、用台湾,却骂台湾、糟蹋台湾,这次的“修法”是应该的。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