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白癜风微信交流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953.html
东南网漳州1月23日讯(通讯员魏明东游艳见习记者蒲怡丹)由于对方车辆未按规定变灯,南靖一小伙气得逼停车辆并报了警,本想教训一番,却没想到自己才刚喝了酒。1月19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10月21日23时许,郭某某在家喝了3瓶啤酒后,不听妻子劝阻,独自驾驶无牌摩托车外出。当车辆行驶至龙山镇圩埔村丰西线3KM+M处时,郭某某发现迎面驶来的大货车开着远光灯,其便闪了下自己的车灯,示意对方将远光灯关掉,然而大货车并未理会。郭某某一气之下,竟将摩托车驶向路中央,强行逼停大货车,大声责骂货车司机不按规定变换车灯,并打电话报警要教育货车司机。
民警赶到现场,对货车司机未按规定变灯和郭某某强行逼停货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民警发现郭某某身上带着一股酒气,且还在一直破口大骂。民警逐将郭某某带回进行了酒精测试,后经鉴定,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mg/ml,已大于80mg/ml的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郭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积极预缴罚金款项,具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了解权威本地新闻
请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aixiadaobaoa.com/bbfz/16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