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许还记得前两天筼筜湖边发生的那幕悲剧:
7月28日,三外来务工家庭的男孩结伴在筼筜湖边玩耍,其中两个男孩下水游泳,不幸双双溺亡。他们中,一个孩子姓吴,13岁,就读于滨北小学,9月份要升六年级;另一个孩子叫高尚(音),14岁,马上要升初三,身材高大,约1.75米。
昨天海峡导报 我是溺亡男童的姐姐,7月28日下午,我弟与他朋友在筼筜湖玩耍时溺水身亡,湖边没有警示牌而且栏杆很低。
当时,我爸妈正在上班,得知消息后他们立马赶到,可是时间已经过了一两个小时,我爸和他朋友便忍不住跳了下去。在半个小时后将我弟救起。当时没有,我爸自己给我弟做人工呼吸,最后又过了30分钟,警察开着警车医院。最后父母在抢救室外跪着求医生但是还是没有救活。昨天我们全家去找了筼筜管理处,他们说在本周五之前会给我们答复。
请问,我弟溺水的事故,责任方应该是哪方,或者各负多少的责任?如果打官司,可以起诉哪些单位?
许真等律师回复:
这个事件中,两个溺亡的男孩都不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作为主要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虽然未成年,但这两个孩子都已经十多岁了,对筼筜湖是否可以游泳,下水是否有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力,所以他们跨越栏杆下湖游泳,对自身的溺亡后果也负有一定责任。
筼筜湖管理方是否要对两位男童的溺亡负责任?我认为,这点存在较大争议。
因为筼筜湖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开放性公益场所,不能用经营性场所的标准来要求其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仅负有向游人进行一般性的警示、告知及劝告义务。但案例中所提到的,筼筜湖设有栏杆,但栏杆较矮,并且在男童溺亡处没有设置警示牌,对此是否要担一定责任呢?如果溺亡男童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能找到充足的证据链来证明男孩的溺亡与筼筜湖的管理过失有关,那么筼筜湖管理方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至于在男童上岸后没能及时赶到,这其中或许存在一些客观因素,譬如交通堵塞、的调度紧张等原因。但总的来说,男童溺水已经一两个小时,恐怕早已无力回天,故而与男童的离世无责任关联。
如果溺亡方家属要打官司,可以起诉筼筜湖管理处。如果存在一些工程上的原因,譬如堤岸栏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男童落水溺亡,也可以将施工方告上法庭。此外,目前我还没有发现此案有第三责任方可以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告上法庭,此案被告筼筜湖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还很难界定。我建议双方能达成协商一致比较好。
许真等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工行、农行、民生银行等大型企业提供大量的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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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民事、经济类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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