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记者陈捷;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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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郑女士今年37岁,她和丈夫结婚十年了,原本家庭和睦,年他们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是,这段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据丈夫林先生说,那是一场假离婚。年7月,两人为了让女儿进好学校读书,就商量好协议离婚。
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郑女士抚养,双方还约定,一套位于厦门岛内的房产归妻子一人独有。
林先生说,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妻子郑女士的户籍在比较好的学区内,所以,他才通过假离婚,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了郑女士。最终,女儿如愿进入了厦门市思明区一所名校就读小学。“我们是离婚不离家。”林先生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林先生还提交了他与郑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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