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超载又一次登上了全国人民的头条,各种对超载的天价罚款层出不穷。首先,我们来看一组报道:
一苏北网刊登的史上最大交通罚款
二海峡导报上的新闻《不到两个周35部超载货车被查》
三海南万宁严查超限车辆
四河南启动“史上最严”治理超载行动
五厦门开出5.3万的超载罚款
六山东潍坊对危化品运输处以5万的处罚
七湘潭开出8年最大超载罚单,罚3万元
看完之后,不知大家如何反应。各种不同寻常的执法表明执法部门对超载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强,但处罚大力度只是治理方法的一种,团长以为:“5万天价罚单”不能止于惩罚超载汽车。
以厦门5.3万罚款为例:1月6日,福建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1月8日《海西晨报》)
自卸车连货物重达71吨以上,而该车荷载质量约为16吨,超载40多吨。超载是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查处很有必要。那处罚5万多元是不是过头了?据当地新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这个“天价罚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新规提高了处罚标准。不过,仅仅处罚驾驶员和车主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车辆多装40多吨,显然是违法改装了。汽车可以维修,但改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凡是参与违法改装的企业都应该被处理。延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应该追究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此外,按照制度规定,自卸车的管理和其他车辆是一样的。但这些自卸车很少有按照要求参与年审的,这里边,监管部门是有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也有一部分自卸车是参与了年检的,可是在违法改装的情况下却顺利通过了年审。对此,违规操作的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该受到处理?笔者认为,车辆的超载是危险的,导致车辆超载的环节有多个,都应该为最后的超载负责并付出代价。
文章转自: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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