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3天(农历五月二十),
就是我儿子一周年祭日了。”
自从儿子出事后,
林金枝每天都在挂历上记下天数。
“到现在,
我们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他好好的一个人,
怎么就没了呢?”
▲墙壁的挂历上,密密麻麻地写着数字
等了9个月,调查报告出来了昨日下午,王毅能的母亲林金枝向导报记者透露了漳州市检察院的调查报告。称经调查,导致王毅能死亡的法律因果关系是多因一果共同作用的产物。
漳州市检察院《关于漳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王毅能死亡事件调查报告》显示,死者王毅能自身内在病患是死亡的原因之一,在押期间使用械具长时间限制其体位是加速死亡的原因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引起其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的死亡结果发生。
对此,王毅能本身负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漳州市看守所副所长欧某、医生郑某等6人分别负有相应的责任。
林金枝拿出的这份报告时间是今年3月7日。林金枝说,4月份,三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将报告送到她家中。
▲王毅能母亲边哭泣,边为儿子折纸钱
这份调查报告,林金枝流着泪看了一遍又一遍,她说,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能得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已经很不容易,但是她认为报告中没有全部透露整个案件的细节,对漳州市看守所的相关人员处理过轻。
起因:醉驾羁押,4天蹊跷死亡因涉嫌醉驾,42岁的漳州男子王毅能被羁押在漳州看守所。没想到——不到4天人就蹊跷死亡。
去年7月1日,43岁的漳州男子王毅能,因前年的一次醉驾,被羁押在漳州市看守所,没想到不到4天蹊跷死亡。王毅能的母亲质疑儿子是在看守所内被打死的。7月7日下午,漳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年7月1日,王毅能再次入所后至7月3日中午,情绪基本稳定。7月3日中午开始情绪亢奋,狂叫,扬言要自杀,并用头撞击地板、墙和监室铁门。基于此种情况,看守所按规定对其进行约束性保护,同时安排同监室两名人员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和照顾。但王毅能情绪仍然异常冲动,多次趁人不备乱撞。7月5日4时24分,同监室人员报警称,王毅能情况异常。民警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在8分钟内迅速赶到监室进行诊治。4时57分,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监室,对王毅能进行抢救后,医院,但王毅能于5时20分,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之后,检察机关和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死因披露:多重原因导致死亡《报告》对王毅能的死因认定为:死亡原因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局灶性肺炎的基础上,因长时间限制性体位加重心、肺负荷,共同作用引起呼吸、循环功能障碍。
也就是说,王毅能自身内在病患是死亡的原因之一,在押期间使用械具长时间限制其体位是加速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引起其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的死亡结果发生。
而漳州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潜在疾病认知不足,麻痹和疏忽大意是发生该死亡事件的原因之一;据调查,看守所给王毅能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共18小时38分钟,加戴手铐脚镣共20小时22分钟,同时巡查防范工作缺位,酿成严重后果。
责任认定:看守所6人有责报告指出,漳州市看守所副所长、看守所监室主管民警欧某,身为当班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的异常行为判断失误,没有意识到其潜在的疾病发作,导致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不当。同时,欧某违反公安部相关规定,对在押人员王毅能使用的械具属于不符合标准的非制式械具,应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看守所医生郑某,作为医生对在押人员的异常行为判断失误,没有从医生的专业角度,结合王毅能入所健康体检发现的内在病患分析,意识到是其潜在的疾病发作所导致的行为表现,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当班期间未按照要求每隔8小时进入监室对死者王毅能进行身体检查,负有失职责任。
此外,看守所医生吴某,当班期间,未按照要求进入监室对死者王毅能进行身体检查,负有一定过失责任;
看守所室协管民警郑某水,值班期间没有进入监室进行检查,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而看守所副所长方某,在批准对在押人员王毅能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后,未立即书面报告驻所检察室,同时作为带班领导,对医生、管教民警的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看守所所长杨某,作为所长,贯彻落实上级规定不到位,对看守所存在的监管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医生、管教民警的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民警上岗值班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
不过,检察院认为上述人员过错严重程度都尚不构成犯罪,建议不立案侦查,移送其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做好王毅能死亡事件的善后工作。
海峡导报关于此事的过往报道.7.7导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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