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女生告诉妈妈学校保安伸手摸我下

◆张女士无助地站在同安区新城小学门外

成彪

妈妈没及时去学校接孩子回家,没想到后来11岁的女儿竟告诉她:“保安伸手摸我下面……”为了给女儿讨公道,厦门张女士多次找到学校领导要求处理此事,却没有效果。无奈之下,最后她报了警,希望将对方绳之以法。事发同安新城小学。(12月1日《海峡导报》)

学校保安竟然性侵学生,这事想都不敢想,又怎敢做?!

听该校校长口口声声维护“学校名声”,笔者倒要讨教这位校长几个问题:这个保安怎么入职上岗的,学校又是如何管理的?事后涉事保安被辞退,是不是默认性侵学生事件存在但又不想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到底是维护所谓的“学校名声”重要,还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重要?

校园保安不保安,黑手伸向学生娃,这如果是真的,也不是第一例,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中小学配备校园保安,起源于几年前校园暴力伤害多发之际,随后形成一项工作制度在全国施行。虽然各校按要求统一配备了保安,但经费如何供给、保安从哪里来、日常怎样管理等,却没有一个的“统一”口径。在一段时期相安无事后,很多学校为了节约经费(自行负担),低薪雇请普通人员作保安,很多就是“穿制服的看门人”,保安能力、自身素质“先天不足”,个别还做出侵害师生权益的事来。

幼小的身心伤不起,校园保安问题已露苗头,地方政府要及早出手干预,给孩子们创造安全的读书环境。为此,要把“三关”:一、经费关。校园安保经费,要由县区(以上)级财政埋单,全额保障人防、技防所需,并保障保安的待遇以稳定队伍,从源头上规避“省小钱、坏大事”现象;二、人员关。校园保安雇请,建议在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安保)能力上提出严格要求,由县区(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专业保安公司统一招标雇佣,逐一分配到各学校签约使用;三、管理关。中小学保安宜实施三方共管,即所在公司、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共同管理使用,其中中小学具备负责,可暂纳入教职工之列进行思想教育、业务规范、工作指导,将其在校园的表现与收入待遇挂钩,从而发挥保安效用、保护校园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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