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价格要上调了!
明起执行!
厦门市发改委今天发布《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年1月1日起,上调我省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
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31号)和我市管道天然气动态调整机制,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是这样的↓↓
1上调基数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从现行的1.元/立方米上调至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元。
冲抵原余留0.元/立方米价差,本次应上调0.元/立方米,为方便计算,本次上调0.38元/立方米(余0.元/立方米价差留待下次调价时一并抵扣)。
2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第一档:从现行的2.98元/立方米上调至3.36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
第二档:从现行的3.58元/立方米上调至4.03元/立方米。
第三档:现行的4.47元/立方米上调至5.04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3.36元/立方米执行。3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13元/立方米上调为3.51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4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51元/立方米。
5执行时间执行时间自年1月1日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