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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价高得快上天,
买不起厦门的房子在情理之中,
但好歹还有保障租赁房可以申请。
但我们知道,
社会保障性住房与一般性住房不同,
它是不允许出转租、经营的,
这在早前的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中也做过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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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放大查看)
可有许多人仍无视规定中的要求,
对申请来的保障性住房动起了“歪脑筋”
还有今年八月份
轰动整个厦门的“开豪车住保障房”事件
引无数厦门邻里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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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后不可以了!
如还有相关情况发生
或将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昨日,厦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透露,目前,市建设局正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并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细化记录档案的具体行为,拟将违规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什么?
说到信用记录
我们只会想到
信用卡、按揭贷款.......
万万没想到,
入住保障性住房也有信用记录!
那么,
除以上的行为外,
还有哪些行为也可能
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当中呢?
今天就让小编带你看看
你能得多少分吧~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查属实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
(二)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五)未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的;
(六)不配合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的;
(八)应当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
(九)发生占用公共通道、违规饲养动物、噪音扰邻、高空抛物等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导拒不改正的;
(十)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
(十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维修工作的;
(十二)其他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简而言之,
就是
1.入住要备案,所有家庭信息要真实,如有变动要申报,不合资格要退出。
2.房屋只能用来自住,什么心思都别动,也不能无故空置。
3.该交的租金、物业费、维修费等等不拖不欠。
4.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5.不违反公共道德(不局限于居住保障性住房)。
其实很简单
只要你符合资格,依法配合检查
就和平常小区住户一样住着就可以啦~
▍内容来源:海峡导报、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
▍图文编辑:林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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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买不起房,
但我们也要讲信用
同意的点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