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准驾不符、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龙海市隆教乡的王某由此付出惨痛代价,累积扣分达38分,并被罚元。
不过,民警说,扣38分其实与扣12分的结果都一样,到驾驶证核发地参加记满12分重新培训考试。
事件:酒后驾摩托车被查
12月27日晚,龙海市隆教乡男子王某,在朋友的婚宴上喝了几杯葡萄酒,觉得不尽兴,又与几个朋友相约,准备去龙海港尾镇的KTV唱歌。
没想到,当王某醉意朦胧地驾驶无证摩托车往港尾赶时,在省道隆教乡白坑路段,被正在开展交通整治行动的龙海市公安局石码派出所民警查获。
民警在询问王某时,就从他口中闻到浓烈的酒气,于是果断对王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
经查,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8毫克,已经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解读:38分怎么扣的?
民警还发现,王某除了酒后驾车外,他所驾驶的摩托车属无牌无照车辆,而且驾车时又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虽然王某持有C1驾驶证,但C1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因此王某系准驾不符。”龙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吴警官说。
“而王某存在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准驾不符、不佩戴安全头盔,我们根据规定,对王某的这些违法行为累积处罚,累积扣分38分,并处以元的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吴警官说。
据了解,王某涉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扣12分处罚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处罚元;驾驶未挂车牌,扣分12分,处罚元;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扣2分,处罚元,累积扣分38分,处罚元。(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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