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简约
不简单提问:请问朋友之前向我借钱,总共1.7万,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请问我手上的汇款凭证和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我们的语音通话?
律师许真等回复:汇款凭证、手机短信、语音通话都是证据的一种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上述证据的证明力如何需视具体内容而定,仅凭借上述信息尚无法判定。证据收集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员。
问题2:
朋友让我帮忙代驾,结果撞坏她儿子的车,要赔吗?
粉丝“我爱过的名字”提问:
AB是朋友,BC是母子。当晚,AB出去夜宵,B喝了酒,于是要A代驾,车子是她儿子C的。结果,A在驾驶时不小心撞到了红绿灯柱子,人没事,车子和柱子破损了。车主C当时就赶来,说没关系,保险公司会赔。可是,如今C又改口了,说汽车修理费加柱子修理费一共要元,且保险公司没有全赔而是让他(C)自理,还说A没有经过他(C)允许擅自开车。请问,A需要赔偿这元吗?(备注:三人均有驾照)
律师许真等回复:本案是一起因无偿代驾引起的单车肇事。本案中,a是否应当赔偿c的损失,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对于该条规定的“提供劳务”,是否包括无偿“帮工”,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个人认为,a与b之间的代驾行为属于法理中的“好意施惠”,属于一种无偿“帮工”的行为,不应将其归为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中的“提供劳务”,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该条规定。
基于此,个人认为:本案中a应b要求为其无偿代驾,因a过失引起车祸并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a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因过失侵害了第三方的财产权,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当向第三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车主c可以就其无法理赔部分的车损向a主张赔偿,并就其无法理赔但已代为赔付的柱子损失款向a追偿。
但本案较为特殊的一点是,a系无偿代驾,车辆运行的目的地受被代驾人b指示,车辆的运行利益归属被代驾人b,其代驾行为属于无偿“帮工”。至于a能否要求b承担其因帮工行为所受的损失,个人认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即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帮工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虽针对的是因帮工行为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而非针对帮工行为造成的他人直接财产损失(即本案情况),但二者法理相通,个人认为该规定对本案具有参考意义。因此,就本案而言,帮工人赔付后能否要求被帮工人承担损失,个人认为应当结合帮工人的过错程度、被帮工人是否存在过错、引发车祸的原因、被帮工人因代驾行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及公平原则,予以综合考量认定。
综述,个人认为:a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因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c有权就其未能理赔的车损向a主张赔偿,并有权就其代赔付的柱子损失款向a追偿。a因无偿代驾所受损失,可以要求被帮工人b承担,但若车祸系因a严重过失所致,a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名片
许真等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民事、经济类诉讼纠纷。
;
白癜风的症状北京治白癜风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