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厦门一辆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罚了元!这也是厦门自今年执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一辆军绿色的大货车,从灌口交警黄苏非面前一闪而过。“不对,超载了。”6日上午,在灌新路,他拦下货车前也没想到,新年最重一单的处罚会出自他手。
6日上午,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黄苏非正在灌新路巡查,一辆军绿色大货车从他眼前一晃而过。第一时间,黄苏非就反应过来:后斗挡板加高了,而且就算这样,车里的货物还是高出了挡板,一个尖冒在那里。他当即开车到大货车前,示意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姓周,重庆人,也是给人打工的,车子属于海沧一家建材公司,厦门牌照。经过过磅,该车载重将近42吨,但实际核载却只有15吨多一点,超标近%。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交警对该车辆开出罚单,周某被罚款元,驾驶证暂扣三个月,同时货车被暂扣。除此之外,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做出罚款5万元的初步决定。
驾驶证暂扣三个月
闻讯赶来的车主,一听到高达5万元的罚款,脸都白了。“这样下去还怎么赚……”据说,接受处罚时他一直这么念叨。
处罚一出,有网友评论称“史上最重罚单”。确实,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集美警方甚至厦门全市警方,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处罚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第五十二条,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万元罚款。
导报记者房舒通讯员任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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