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10月28讯(记者 张韩丰)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没收财产20000元
收家长的钱 帮人安排就学
漳州市芗城区文明办原副主任受贿获刑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漳州市芗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先后通过漳州市新桥中心小学校长王某某、漳州市巷口中心小学校长郑某、漳州市金峰小学校长韩某、漳州市岳口小学校长陈某、漳州市西桥中心小学校长杨某等人的帮助,将胡某、游某、周某等人介绍的共计24名学生优先安排入读新桥中心小学、巷口中心小学、岳口小学、西桥中心小学、北京小学等学校
其间,被告人王某先后收受上述学海峡导报广告代理生家长送予的现金78000元并将其中的现金30000元转送予王某某、郑某、韩某、陈某、杨某等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退缴涉案款52000元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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