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耳光,逼迫喝尿!
进行殴打,又非法拘禁!
这一幕就发生在泉州!
是什么仇什么怨,
会让人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
多次追讨债务无果,黄某呈、陈某兰等人将黄某玲强行控制,逼迫她喝尿、写借条还对她进行殴打,日前,丰泽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对黄某呈等人进行判决。
讨债无果竟逼人喝尿
年5月至年4月期间,黄某玲分别向黄某呈和陈某兰借钱,不过黄某玲并未按照约定还款,经黄某呈和陈某兰多次催促无果。
年10月19日晚上,陈某兰偶然发现黄某玲在市区出现,立即召集黄某呈和陈某菊一起讨债,黄某呈还把儿子黄某彬叫来开车,四人将黄某玲强行拉上轿车,并驱车到南安市丰州镇某山上的水库附近。
他们强行要求黄某玲交出银行卡和密码,让陈某兰和黄某彬下山取钱,但是因故无法取到钱。气急之下黄某呈在饮料瓶内灌入尿液,要求黄某玲喝下去。在被逼之下,黄某玲喝了几口,但因实在无法下咽,她将剩余的尿液泼向陈某兰和陈某菊,争吵中,陈某兰和陈某菊各甩了黄某玲几个耳光。
逼她写下60万元借条
当晚10许,黄某呈等人又将黄某玲转移到丰泽区北峰街道某砖厂内,要求她写下一张60万元借条。黄某玲写下后,又被带到某小区门口,黄某彬则先行离开。随后,黄某呈又要求黄某玲向她儿子求助,偿还这笔欠款,遭到黄某玲当场拒绝。愤怒的黄某呈手持皮条,对黄某玲的腿部、手臂进行抽打,致使她多处挫伤。
事后,黄某呈叫了一辆出租车,把黄某玲送回永春县。案发后,黄某玲的儿子向警方报案,年11月10日,黄某呈主动向警方投案,其余三人也陆续归案。经鉴定,黄某玲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呈、陈某兰、陈某菊、黄某彬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侮辱黄某玲,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黄某呈、陈某兰、陈某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彬受纠集参与犯罪,负责开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黄某呈和陈某兰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黄某呈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兰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菊有期徒刑半个月。黄某彬因是从犯,一审被判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支招: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请看一个小案例:
年5月1日,张三疯以扩大石场、砖场生产为由,向老黄借款2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4月30日到期后,老黄多次向张三疯催要该款,张三疯总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最后,张三疯竟玩起了“失踪”,外出后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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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条、第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4项又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只要债权人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刊登追讨公告,可为维权提供更多的时间。
2、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生效后,依据申请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将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3、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有这样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当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时候,即使当初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实际欠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收集证据,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
4、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如果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
有朋友说,以上都做了,也胜诉了,还是要不回来钱又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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