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东山县纪委、华安县纪委分别对近期在开展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公车私用案例进行通报。
据通报,今年1月30日下午,华安县工商局职工林某(非中共党员)私自驾驶该局执法车前往华丰镇政府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公车私用错误,华安县工商局给予林某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东山县纪委对东山县司法局局长许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驾驶公务用车问题予以通报。经查,东山县司法局局长许某于今年3月2日晚上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外出。(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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